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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5月29日修正公布增訂原住民族可以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單列為名字

  • 發布單位:苗栗縣公館鄉戶政事務所

臺灣原住民族取用姓名,除原有之『中文漢人姓名』、『中文傳統姓名』、『中文漢人姓名並列傳統姓名原住民族文字』或『中文傳統姓名並列傳統姓名原住民族文字』擇一登記外,於113年5月29日姓名條例修正公布後,已增訂臺灣原住民族之傳統姓名得單列『原住民族文字』,不受應使用中文文字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