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縣各戶政事務所113年度農曆春節、清明節及端午節國定連續假期連假暫停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農曆春節(2月8日至2月14日) 清明節(4月4日至4月7日) 端午節(6月8日至6月10日) 二、結婚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三、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假日受理結婚登記,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一於本縣或同時辦理遷入本縣之民眾。
一、本縣各戶政事務所113年度農曆春節、清明節及端午節國定連續假期連假暫停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二、結婚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三、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假日受理結婚登記,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一於本縣或同時辦理遷入本縣之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