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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辦理印鑑登記/印鑑變更/印鑑廢止/印鑑證明 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苗栗縣公館鄉戶政事務所

1、民眾辦理印鑑登記/印鑑變更/印鑑廢止時,需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鑑章(應使用戶籍登記之姓名)親自至戶籍地戶所辦理。

 

2、民眾已辦理過印鑑登記者,申請印鑑證明時,可另附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需原登記印鑑章),並由委任人親自簽名蓋章並敘明印鑑證明份數及申請目的。需附繳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原登記印鑑章及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