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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籍」違反戶籍法,請勿虛報遷徙以免受罰

  • 發布單位:苗栗縣公館鄉戶政事務所

網站刊載提供就學設籍之商品「租戶籍」是違法的,若僅設籍未實際居住者,涉及違反戶籍法相關規定,請勿虛報遷徙以免觸法受罰。

 

戶籍法

第16條第1項前段: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第17條第1項:由他鄉(鎮、市、區)遷入3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第23條: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

第76條: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部分網站提供就學設籍之商品,網站內容提及「戶籍戶口學區登記」或「學區」、「戶籍」、「入學」入籍諮詢服務。如係以供人就讀國小、國中學籍設籍,未實際居住者,有違上開戶籍法等相關規定,為避免民眾觸法受罰及正確戶籍資料,請勿繼續刊登以上服務項目「租戶籍」辦理遷徙登記,請勿虛報遷徙,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