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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

  • 發布單位:苗栗縣公館鄉戶政事務所

修正「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
配合內政部移民署111年1月19日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連續居留或居留滿一定期間申請定居送件須知,將應繳證件「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修正為「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修正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計9種語文內有關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之應繳證件部分,詳情請參閱下列之戶政司全球資訊網。